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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减刑的三种人有哪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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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11.23 · 1530人看过
导读:限制减刑的三类人如下:被判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因故意杀人、强奸等暴力犯罪(像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这类)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还有因实施有组织的暴力犯罪而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这些人在刑罚执行方面有特定的限制规定,以体现法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限制减刑的三种人有哪些人

一、限制减刑的三种人有哪些人

限制减刑适用于以下三类特殊人群:首先,那些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如果他们在服刑期间再次构成累犯的话;其次,对于那些由于涉及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纵火、爆炸、投掷危险物质或参与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而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最后,对于那些因为实施了有组织的暴力犯罪行为而被判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内的罪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

死缓变更】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二、限制减刑的三种情况有哪些方面

关于限制减刑的三种特定情形,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针对那些被宣告判处死刑并缓期执行的累犯;其次是对那些因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抢劫罪绑架罪放火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及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而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实施限制减刑制度的目的在于贯彻罪责刑相适应的基本原则,对那些严重犯罪行为的罪犯施以更为严厉的刑罚制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

【死缓变更】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三、限制减刑的三种情况是什么样的

刑事司法中,限制减刑常见于: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犯蓄意谋杀、性侵、抢劫、绑架、纵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参与有组织暴力犯罪的死刑缓期执行犯;及有组织暴力行为并判死缓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

【死缓变更】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限制减刑的三种人分别是: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以及因实施有组织的暴力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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