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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合同的生效条件都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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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11.23 · 1996人看过
导读:首先呢,签合同的人得有能独立承担事儿的能力,能自己担当合同里的权利和义务哟。其次呀,合同内容得清楚明白,像存的啥东西、有多少、质量咋样、怎么包装、存多久、存哪儿这些重要的东西都得写清楚。然后呢,签合同得是双方真心想签的,不能有骗人家或者强迫人家的情况。最后呢,合同的样子得符合法律规定,一般都得是书面形式的。
仓储合同的生效条件都有什么

一、仓储合同的生效条件都有什么

合同各方须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独立承担权利义务。条款应明确仓储细节,如物品种类、数量、品质等。立约需基于真实意愿,严禁欺诈或非法手段。合同形式须合法,通常要求书面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零五条

仓储合同自保管人和存货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

二、仓储合同的条款不包括哪些

仓储协议的核心条款包括仓储物的品名、数量、质量、包装及储存地点,同时明确仓储期限和费用。应注意,协议中不包含与仓储无关的条款,如买卖或借贷合同中的条件。此外,应避免涉及与协议主体无关的第三方权利义务,确保协议专注于仓储业务本身,维护保管方和存储方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零九条

保管人应当在仓单上签名或者盖章。仓单包括下列事项:

(一)存货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包装及其件数和标记;

(三)仓储物的损耗标准;

(四)储存场所;

(五)储存期限;

(六)仓储费;

(七)仓储物已经办理保险的,其保险金额、期间以及保险人的名称;

(八)填发人、填发地和填发日期。

三、仓储合同的权利义务包括几种

仓储合同中,保管人有权促存货人移交仓储物和付费,检验核实,留置未付费的仓储物,承担保管、验收、通知存货人等责任。存货人有权要求保管和依约提取,需按时移交付费,如实告知相关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零四条

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

首先,合同当事人应当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其次,合同的内容必须明确具体,包括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包装、仓储期限、仓储地点等关键要素。再者,合同的订立应当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等非法手段。最后,合同形式符合法律规定,书面形式是常见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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