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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时财产分割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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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11.23 · 2012人看过
导读:夫妻离婚时,财产分割通常是这样的:共同财产一般会平均分配,像个人专用或有特殊用途的财产就归个人所有。要是有不好分割的共有不动产,得考虑住房情况、孩子抚养以及无过错方的权益等,然后整体分给一方,同时给予对方补偿。分居两地各自管理的财产,就归各自所有。如果双方收入差距大,富裕的一方要给贫困的一方补偿,让收入平衡些。婚前的个人财产,就算有自然损耗,婚后也不用赔偿。
夫妻离婚时财产分割怎么处理

一、夫妻离婚财产分割怎么处理

本篇文章主要为您介绍了夫妻离婚时关于财产分配的一般法规则:

首先,对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通常应进行均等分配处理,但若存在某些专属某位当事人的特殊物品,这些物品便可被划定为其私有财产;

其次,针对夫妻双方共同拥有且不便于分割利用的房产,应当依据双方的住房状况以及关注子女抚养问题或是照顾到没有严重过失一方等诸多方面来进行解决,将这处住宅分配给其中的一方所有,然而得到房产的一方必须向对方支付其占据该房产价值约一半的补偿费用;

再次,夫妻双方因工作或居住等原因分隔两地并各自掌管、使用的共同财产,当面临清理分割时,这部分财物应各归各自持有者所有。

值得注意的是,倘若这个过程中产生了数额悬殊较大的差额,那么承担所得财产多出部分的一方须以与之相等的财产作为赔偿交付另一方。

同时,假如一方选择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她人共同投资、经营企业,那么入伙的资金就可以只交给该一方所有,但是,那名取得入伙资金的配偶需向其他方支付其所占入伙资金一半价值的补偿款。

最后,若夫妻在婚前各自拥有的个人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遭受了自然磨损、消耗或者消失,离婚时一方向另一方寻求用夫妻共同财产加以弥补的要求就不能得到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夫妻离婚时放弃财产,可以对抗债权人

夫妻在离婚协议中自愿放弃财产,是否能够有效对抗债权人

夫妻在办理离婚手续过程中自愿放弃其共同财产,原则上来讲,这种行为并不足以对抗债权人的法律主张权能。即便二位已于家中顺利完成婚姻关系的解除并签署了相关的财产弃让协议,这仅仅只涉及到您们两位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益安排,对于债权方而言,该项协议并无实际约束力可言。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倘若在过去的生活历程中,您们夫妇二人为他人背负了共同的债务负担,那么债权人有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您们双方共同偿还相应的借款及利息款项。就算您们在原先的离婚协议或经由法庭作出的判令、裁决以及调停文件上都已有妥善处理财产分配事宜的安排,然而债权人仍然具有行使追索权的法定权利,向您们双方寻求借款偿付。若贵方已成功归还完您与配偶共同所欠的所有债务,并且期望前度伴侣依循此前签署的协议约定以及法院所作出的决定书中所明确的条款,继续承担属于其份额的债务责任,那么贵方可依法向当地司法机关提出诉讼请求,以期获得法院的支持和保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后,主张由另一方按照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承担相应债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夫妻离婚时男方欠债是否双方还清

在夫妇离婚的过程中,男方如负有债务责任是否要求双方共同履行清偿义务,这需依据特定情况进行判断。若男方所承担的债务源于为保障婚姻家庭共同生活所需、促进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愿表达而产生,即便在离婚后,此项债务仍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

然而,倘若男方的债务系其个人擅自借贷,且未用于婚姻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亦非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愿表达,则此类债务便被视为男方的个人债务,仅由男方个人负责偿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夫妻离异时,财产分割一般遵循:共有财产倾向于平均分配,个人专属或特殊用途财产归个人;不宜分割的共有不动产,考虑住房条件、子女抚养及无过错方权益,可整体分给一方并补偿;分居两地各自管理的财产归各自;收入差距大时,富方需补偿穷方以平衡收入。婚前个人财产的自然损耗,婚后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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