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送到看守所就是立案了吗
刑事拘留不等于案件已立案。这是公安机关在侦查中使用的强制措施,通常在掌握一定证据后进行。但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只有确有犯罪事实且需追究刑事责任,案件才会立案。立案需严格审查,无犯罪事实或情节轻微则不予立案,控告人可申请复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对立案材料的审查和处理立案的条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二、刑事拘留送检察院多长时间下判决
犯罪嫌疑人被拘留后,案件移至检察院审查,一般一个月内决定,复杂案件可延至45天。审查完毕,向法院起诉,法院通常两个月内判决,最长三个月。死刑或复杂民事案件,经批准可延三个月,特殊情况由最高人民法院审批。整个流程视案情复杂度,最长可达半年以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审查起诉的期限】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三、刑事拘留送证据要多久时间
通常情形之下,公安部门若需对已被拘留的嫌犯提起逮捕申请,应于拘留期限过后的三个自然日内请求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并核准。在个别例外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限可适当延长一天至四天。而针对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犯罪嫌疑人,其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则可延长至三十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刑事拘留送到看守所并不意味着一定立案了。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
但在实践中,通常情况下,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措施时,公安机关已经掌握了一定的证据和线索,并且正在进行侦查,多数情况下意味着案件已经进入刑事侦查程序。
然而,刑事立案需要有明确的犯罪事实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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