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期间犯罪保证金还能退吗
在采取保释候审措施过程中如若再度触犯法律,通常情况下,所缴纳的保证金将无法退还。这是由于保释候审乃是一项严密的刑事司法程序,被保释候审者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规,确保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并及时出庭。倘若在此期间再度实施违法行为,无疑是对保释候审规定的严重违反,因此,所缴纳的保证金将会被依法予以没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取保候审后有追诉期吗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所明确规定,对于涉嫌犯案者而言,尽管他们已成功获得取保候审的资格释放,这并不意味着其刑事追诉权已经终结。
此时,犯罪嫌疑人类似于已经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及国家安全机关的视野内,成为需要进行立案侦查的对象,因此不受法定追诉时限的制约。
也就不再存在持续追诉的时间规定问题。
所谓的“取保候审”,实质上是侦查机关依法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向其发出具有约束力的保证书,旨在确保犯罪嫌疑人口头或书面承诺对于侦查活动绝不会采取任何回避或者干扰行为,且可以随时听从传唤到场配合调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八条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三、取保候审后不予起诉,要给通知书吗
在取保候审之后若未能提起诉讼,将应当向当事人发放书面形式的不起诉决定书予以告知。这份不起诉决定书是检察机关经过认真审查并作出的,其具有严肃性的法律效力,将依据必要程序,准确地发送至被不起诉人、辩护律师以及涉案侦查机构等多个相关方。此处所提及的不起诉类型主要包括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及证据不足不起诉等三大类别,根据不同情况,每类别的法律条件与适用场景均有所差异。当收到不起诉决定书时,如当事人对此决定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向上级检察机关提出申诉。值得注意的是,尽管不起诉决定意味着事例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已经结束,但这并不意味着完全排除了其他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保释候审期间再违法,保证金通常不退。此程序要求被保人严守法规,随时应讯出庭。若重蹈覆辙,即严重违反保释条件,保证金将依法没收,以示惩戒。此举旨在维护司法严肃性,确保程序公正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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