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执行公司账户没有钱,法院会怎么做
在面临令人棘手的情况被执行企业账户内无充足款项可供支付时,法院将会采取多重策略来确保执行程序得以顺利开展。第一步,法院可能会对该企业所拥有的固定资产,例如房地产、机动车辆以及机械设备等进行查封、扣押乃至拍卖,以便从这些资产的变现中获取足够的资金来偿还债务。
其次,法院将对企业的财务记录及资金流动方向进行深入审查,以确定是否存在故意转移财产的违法行为。若发现此类行为,法院将依据法律规定,全力追回已被非法转移的财产。除此之外,法院还将对企业是否持有到期债权展开调查,一旦确认存在,便可向次级债务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正式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二、被执行公司没有钱怎么办
若受判责任方公司无力承担债务,将可能引发诸多复杂状况。
首先,法院或进一步深化和全程监视公司的财物结构,其中包括但不仅限于公司的固定资产、应收账款以及对外投资等方面。
此外,法院还需审查公司是否存在故意转移财产、恶意逃避债务等违法行为。如有充足证据证明公司股东存在未足额出资、抽逃出资等不当行为,可依法追加其为被执行人。除此之外,法院亦有权限制公司的高消费行为,例如禁止其乘坐飞机、高速铁路等交通工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
作为被执行人的营利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出资人或依公司法规定对该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发起人为被执行人,在尚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依法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被执行公司没钱,如何对法人及股东
若受执之事由系无偿付之公司资力匮乏,则应对其法定代表人及股权持有人采取相应的对策,然而这需要根据实际状况进行深入剖析和谨慎考虑。从通常的角度来看,倘若该公司的股权持有者存在未完全履行或完全不履行其应尽的出资义务、抽逃出资等行为,那么债权人有权要求这些未能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其未出资的本息范围内,为公司无法偿还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当被执行企业账户资金不足时,法院会采取多种策略。
首先,查封、扣押、拍卖企业固定资产如房地产、车辆和机械设备,以获取资金偿还债务。
其次,深入审查企业财务记录,追回非法转移财产。同时,调查企业是否持有到期债权,并向次级债务人发出履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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