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变更抚养权需不需要双方夫妻签字确认书
关于变更抚养权的问题,并不总是需要由父母双方面对面签署协议。若两位家长可以在平等且自愿的基础上协商出有利于孩子成长的新抚养方案,并经由他们共同签署相关的法律文件呈交法庭,以此明确其意愿与决议,那便足以证明该签名确认书具有合法效力。反之,如果不能达到上述条件,任何一位家长都有权向当地法院提出诉讼请求,以主张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利进行变更。在此种情况下,法院将根据儿童权益保护法及相关司法规定的条文,结合子女本身的身心需求以及实际生活状况做出裁决,例如若发现直接抚养人因自身患有的严重疾病或者存在虐待孩子等行为,这也有可能被认定为对孩子健康成长构成威胁,进而得到法院的支持从而实现抚养权的变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十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第五十七条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变更抚养权能不能特别授权
关于子女监护权的变更事宜,其父母有权申请授予特殊权限。
依照现行法律法规之规定,夫妇双方如能够达成共识,共同商定监护权的归属及行使方式,则此类决定将受到司法机构的认可与支持。
同时,在特定情形下,若无抚养能力的一方因患有重大疾症或身体遭受伤害而无法承担养育责任;
甚至存在故意逃避抚养义务的情况时,另一方有权向司法机关提出变更子女监护权的请求,此种请求同样会得到司法机构的支持和批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三、变更抚养权多长时间立案判决
关于变更抚养权争议事例的立案及其判决时间,其稳定性常常会被诸多客观因素所影响,包括特定的事例情境以及法院的工作负荷与效率等。一般而言,法院将在收到原告递交的诉状之日起计算七天之内,做出决定是否予以立案受理。自事例正式立上案号的那一刻起至最终的裁判宣告之前,采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事例,预期在三个月以内完成审判过程;而对于选用普通程序的事例,通常都能保证在六个月以内完成所有的审判环节。然而,若事例情况复杂且经过上级法院批准延长审理期间,那么这个时间进度预期就有可能要相应地延后。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影响判决时间的因素繁多,例如原被告双方提供证据的充分性、是否需要启动司法鉴定程序、法院本身的事例受理量等等。无可辩驳的是,无法给出一种绝对确切、齐整划一的时间预估,究竟何时才能尘埃落定,仍需依据各个受理法院的具体工作状况来确定。
变更抚养权非必须父母双方签署协议。能协商出利于孩子的新抚养方案并签署法律文件提交法庭即有效。若协商不成,任一方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将依据法律及子女情况裁决,如发现直接抚养人患重病或虐待孩子等行为,将支持抚养权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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