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察院批准逮捕了可以取保候审吗
在检察机关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之后,仍然保留了被取保候审的可能性,然而实际操作的难度相对于其他阶段来说相对较大。该项措施需要对案情的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并考量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害程度等诸多因素。假如能够获取新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害程度已经有所降低,亦或是出现例如重大疾病等不适宜继续羁押的特殊情形时,便有可能将强制措施由批捕转为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开庭前收监一般多少天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取保候审通常会在开庭前三日对当事人实施拘留。
而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若开庭前对被告采取了候审的拘禁措施,则表明法院很有可能做出实刑判决,以此来确保刑事诉讼程序的有序推进与执行。
此类情节具体而言如下述:
首先,在任何形式的刑事案件中,包括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以及法院在内的司法机构,如果发现尚未进行逮捕或者即使已经逮捕但需要改变强制措施的被告、犯罪嫌疑人,那么为了防止他们逃脱侦查、提起公诉以及审判过程,他们便有权强制令被告提交担保人或是缴纳保证金,同时也必须向其颁发保证书。
此保证书承诺当需要时,被告可以随时进出法院或减缓抗辩期限,这正是公安局、检察院及法院三方针对被告实行的一套干预措施;
其次,被告(指犯罪嫌疑人)、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家属或者辩护律师,均有权请求改变强制措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三、检察院批准逮捕后多久宣布逮捕结果
当法院批准对犯罪行为人实施逮捕之后,公安机构通常会在24小时之内对外公布逮捕决定并着手实行逮捕措施。然而,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例如犯罪行为人为避免披露真实姓氏和居住地而选择隐瞒相关信息导致其身份无法被确定,警方在首次确认其身份后才开始计时,这时宣布逮捕的具体日期就会发生相应的推迟。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在法院批准逮捕后,侦查期间的羁押期限一般来说不得超过两个月。对于那些案情错综复杂且在规定期限内无法完成调查工作的事例,可以经过上级人民检察院的批准,将羁押期限延长一个月。如果事例的性质极其严重且复杂,那么侦查期间的羁押期限甚至可能会进一步延长。
检察机关批捕后,虽理论上可取保候审,但实操难度高。需综合案情、评估嫌疑人社会危害等多因素。若新证据显示危害减轻,或遇重病等特殊不宜羁押情况,可考虑将批捕转为取保候审,以灵活应对司法实践中的特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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