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延期审理的三种情形包括什么
延期审理主要涵盖了以下三种情况:首先,对于那些必须亲自出席法庭的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者,如果他们因为合理的原因未能如期出庭,那么就可以进行延期审理;其次,当当事人在开庭前临时提出回避申请时,也会导致延期审理;最后,如果在审判过程中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出庭作证,调取新的证据材料,或者需要对某些事项进行重新鉴定、勘验,甚至是补充调查等工作,这些都可能导致案件的延期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二、延期审理的决定有哪些情形和规定
延期审理有以下情况:必须出庭人员有合理理由未按时到庭;当事人临时申请回避;需通知新证人、调取新证据、重新审查或验证鉴定材料等,补充调查;还有其他符合规定且必要延期的情形。其宗旨是维护诉讼程序公正顺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三、延期审理的法定情形不包括哪些方面
法院可依法定程序决定案件延期审理,原因包括需新证人、新物证、重鉴定或勘验,检察院补充侦查建议,当事人申请回避。但双方能出庭、事实证据足,无补充侦查等特殊情况,当事人未提回避申请等,不属于延期审理的法定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延期审理通常包括以下三种情形:一是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二是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三是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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