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延期审理的法定情形不包括什么情况
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刑事案件可以延期审理,此类情况并不包含以下两种情况:第一,案件的证据充足且事实明确无争议,无需进一步补充调查取证或者有任何其他可能对审判产生不利影响的状况。第二,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已经做好充分准备,不存在由于不可抗力等意外原因而导致无法按照既定时间开庭审理的状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
【延期审理】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
(一)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二)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
(三)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二、刑事延期审理的法定情形包括什么
刑事案件审理可依法延期,法定情形包括:需传唤新证人、搜集新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检察院认为需深入调查核实、补强证据;被告因个人原因申请回避审判。这些情况可能导致审判无法正常进行,依法申请延期以确保司法公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
【延期审理】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
(一)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二)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
(三)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三、刑事延期审理的期限规定有哪些
在我国刑法中,对于审限延长方面并无明文规定其具体时长。通常而言,审限延长系因出现法定情形而致案件无法按原定日期进行审理所采取的措施。例如,需对相关证据进行进一步调查取证、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等,均有可能导致审判程序中止或延期进行。法院将依据具体案情,合理决定审限延长时间,从而保障案件得以公正且精准地处理完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
【法庭辩论和最后陈述】法庭审理过程中,对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证据都应当进行调查、辩论。
经审判长许可,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且可以互相辩论。
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刑事延期审理的法定情形不包括证据充分、事实清楚,不存在需要补充侦查或其他影响审理的情形;也不包括被告人及辩护人都已准备充分,不存在不可抗力等意外因素导致无法按时审理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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