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危险驾驶罪两方口供不一致怎么办
在涉及危险驾驶罪的案件中,若被告人与被害人或其代理人证词不一致,需综合多种证据进行研判。这包括核实车辆检验结果、血液酒精浓度测试报告等物证,以及梳理目击者证言、监控录像等相关证据。司法机构通过这些多元化证据间的相互印证和逻辑关系来揭示真相。即使被告人认罪态度有变化,只要其他证据充分确证犯罪事实,也不会实质影响判决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
【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原则】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二、危险驾驶罪哪些情况能判缓刑
关于危险驾驶罪是否能够获得缓刑的判决,需满足特定的条件方可实现。
具体来说,被判定为拘役或不超过三年有期徒刑的犯罪者,并且其所犯之罪行程度轻微、有明显的悔过之心以及并无再次实施犯罪行为的风险等三项条件的,就有可能被宣布缓刑。
对于其中未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正在怀孕的女性以及已经年满七十五周岁的老年人,更是应该给予缓刑的待遇。
《刑法》第七十二条
【缓刑的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三、危险驾驶罪没有事故怎么判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危险驾驶罪并不以事故发生与否作为关键判定依据,而是主要依据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是否对公共安全产生了威胁。
若未酿成严重事故,则一般将被判处拘役,同时并处相应罚金。
在量刑过程中,法院会全面权衡被告人的血液酒精浓度、所驾车型、行驶道路类别以及实际损害后果等多方面因素。
通常而言,当血液酒精浓度介于每百毫升80毫克至140毫克之间时,基准刑期为1个月拘役;而当血液酒精浓度超过每百毫升140毫克且低于每百毫升200毫克时,基准刑期将升至2个月拘役;倘若血液酒精浓度已达到每百毫升200毫克之上,那么基准刑期便会上调至3个月拘役。
然而请注意,上述数值仅供参考,每个案件的具体量刑标准仍须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和裁决。
在危险驾驶罪中,如果两方口供不一致,需要综合其他证据进行判断。首先,会审查案件中的物证,如血液酒精检测报告、车辆行驶轨迹记录等。其次,考虑证人证言、监控录像等相关证据。
通常来说,司法机关会通过证据之间的相互印证和逻辑推理来确定事实。如果其他证据能够充分证明犯罪事实,即使口供不一致,也不影响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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