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双方共同抚养孩子可以吗
当两位家长在结束婚姻关系之后,为确保子女的最佳利益不受损害,同时考虑到具体情况,子女是完全有可能由父母双方共同进行抚养照料的。关于子女抚养权如何分配这一重大事宜,我们需要以尊重并促进子女的身体与心理健全发展为核心原则,充分保障其应有的合法权益,依据父母双方实际的抚养能力及相应的抚养条件这些更具体的考量因素,来寻求公平且合理的解决方案。总而言之,无论在何种情形下,若有助于孩子全面健康地成长和发育,父母之间达成共同抚养意向并非不可行。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二、离婚双方共同财产有哪些
离婚涉及到的共同财产有哪些
根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在离婚时所涉及到的共同财产分割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夫妻一方在结婚前就已经拥有的个人财产,这些财产在离婚时不需要进行分割。
其次是夫妻一方因为遭受人身伤害而得到的赔偿或补偿费用,这部分财产也属于个人所有,不需要进行分割。
再次是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指定仅归属于某一方的财产,这部分财产同样不需要进行分割。
此外,夫妻一方专门使用的生活用品,如衣物、首饰等,也属于个人所有,不需要进行分割。
最后,还有一些其他应该归属于某一方的财产,例如知识产权收益、保险理赔金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三、离婚双方共同抚养孩子还需要付抚养费么
关于离婚父母共同扶养子女的问题,如何判断是否须支付抚养费用以及该如何支付,这是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和判断的。假设在父母共同扶养子女期间,双方所付出的时间、精力和所投入的经济支出大致相等,那么很有可能就不需要再额外支付给任何一方抚养费用了。
然而,若在实际情况中,某一方所承担的抚养责任明显更为重大,例如孩子主要由其中一方照料和抚养,那么在另一方可能就需要支付一定数额的抚养费用以弥补因抚养责任分配不均而产生的抚养成本差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离婚双方可以共同抚养子女,以子女最佳利益为核心,保障其合法权益。抚养权分配需考虑父母抚养能力和条件,寻求公平合理方案。若共同抚养有助于孩子健康成长,双方可达成意向。共同抚养需双方协商,确保孩子得到全面照顾和关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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