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期间吵架怎么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的明文规定,本条款明确列举了派驻居所监视居住与长期服刑之间的对应转化关系。
也就是说,执行一天的监视居住将可以等同于一天的管制刑期;
若为两天的监视居住,则可视为一天的拘役或有期徒刑。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此项法规并没有直接涉及到取保候审期间是否可以进行争吵的问题。
取保候审,是指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担保人或是缴纳保证金之后,由司法机关作出决定,暂时解除其羁押状态的一种强制性手段。
在此期间,被取保候审者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不得干扰证人作证,也不能销毁、篡改证据或者串通口供等。
如有违反,司法机关有权撤销取保候审,并依法采取其他强制措施。
因此,针对取保候审期间是否可以进行争吵的问题,我们需要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有关取保候审的详细规定,再根据被取保候审者的行为有无触犯相关规定进行全面评估。
倘若争吵行为构成干扰证人作证、毁灭、伪造证据或是串通口供等违法行为,司法机关有可能取消取保候审,并依法采取其他强制措施。
基于现行法律来看,取保候审期间能否进行争吵这个问题,需要依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综合性评估,而这一法规本身并未能直接给出答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二、取保候审期间不可以干啥
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之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整个期间内应严格遵守下列各项准则:未经执行机关许可,严禁擅自离开其家乡所在城市、县城;
若家庭地址、职场单位及通信方式有所更改,务必于二十四小时内向负责执行此项任务的执法机构如实报告;
在接到传唤通知时,需立即前往执法机构报到并积极参与调查;
不得采用任何形式干扰证人出庭作证;
不可毁损、伪造现有的证据材料或者互相串通,制造虚假供词。
同时,也不得进出于特定地点,不得接触或与特定人士进行私人见面或通讯,不得实施明确载明禁止的行为,并需将护照等进出境外证件以及驾驶执照等个人交通工具驾照上交至执行机关统一保管。
如若出现违反上述准则的情况,未缴纳保证金之人需要全额缴纳罚金,而已经缴纳者则会面临部分或全额罚金的没收,且视具体情节轻重,要求其写下坦白录,再次交纳保证金或提出保证人,或者采取监外执行、变更羁押为逮捕之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三、取保候审期间注意哪些
在取保候审期间,我们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责任严格遵守以下各项规定:首先,未经执行机关的批准,您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其次,若您的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式有所变更,请务必在二十四小时内向执行机关进行报告;
再次,当接到传讯时,请您务必及时到案;
同时,您也不能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最后,您还需确保不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
除此之外,法院、检察院及公安机关有权根据具体案件情况,要求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多项规定:例如,禁止进入特定的场所;
禁止与特定的人员会面或通信;
禁止从事特定的活动;
以及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上交给执行机关保管。
若您违反了以上任何一条规定,且已经缴纳了保证金,那么将会面临保证金部分或全部被没收的后果,并可能被要求重新交纳保证金、提供保证人,甚至可能被监视居住或逮捕。
若您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法院、检察院及公安机关有权对您先行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监视居住可转化为管制、拘役或有期徒刑的刑期。至于取保候审期间的争吵问题,需根据具体行为是否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来评估。如争吵构成干扰作证等违法行为,可能导致取保候审被撤销并采取其他强制措施。法律规定未直接明确此情况下的具体处理,需综合评估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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