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前如何申请财产保全
在离婚的过程中,如需申请财产保全之特殊保护措施,首要步骤即为缜密筹备申请书,详尽地列举欲进行保全的财产信息,具体包括其价值及存放地点等重要指标。
此外,申请人还需提供充足且有力的证据以证明所面临的紧急状况,这将有可能导致财产遭受转移、隐匿甚至是毁损的风险。在完成上述步骤之后,申请人便可向当地法院提交正式申请,并同时附上相应的担保物件,例如现金、房地产或是保函等具有足够价值的资产作为保证。法院通常会在接收到申请的48小时之内作出裁决。若裁决结果支持保全申请,则法院将会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性措施来确保财产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二、离婚欠的债务一定要共同承担吗
在婚姻宣告破裂之后,对于那些归类于夫妻共同债务范畴的款项和负债,则需由夫妻二人共同负担;而如果该债务未被认定为是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就应当由个人独自承担。在此,我们强调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里,这两种情况所引致的所有债务均须夫妻双方共同签署协议或其中一方向其追溯性承认这些债务,作为共同声音的代表并构成了夫妻共同负责的债权责任。此外,若此债务以某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名义为其家庭的日常生活所需所产生的,也同样被划分为夫妻共同债务范畴。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三、离婚欠的债务怎么分割
在涉及到离婚程序中,有关债权债务问题的处理与分配,必须要详细评估这些债权债务产生的背景及原因,尤其是所涉及的债务的性质究竟为何。若为夫妻间的共同负债,则应遵循基本原则,由双方共同承担清偿责任。这类共同负担的关键要素主要有两类:
首先,是为了维持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产生的债务;
其次,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愿而产生的债务。举例来说,如夫妻双方均签署了相关文件或其中一方在事后予以认可的情况下所产生的债务,都应该被视为夫妻间的共同债务。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明确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署或其中一方在事后予以认可的情况下所产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所产生的债务,皆属于夫妻间的共同债务范畴。
然而,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产生的债务超过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那么这部分债务就不再属于夫妻间的共同债务;但如果债权人能够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这笔债务实际上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愿的,那么这部分债务仍将被视为夫妻间的共同债务。
至于一方在未经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自行筹集资金进行经营活动,且其所得收益并未用于共同生活所需所产生的债务,则应由该方单独承担清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离婚中需财产保全,先撰申请书详列财产信息(价值、地点)。附紧急状况证据,防财产转移、隐匿、毁损。备足值担保物后,向法院申请。法院48小时内裁决,支持则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保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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