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险保险拒赔打12378管用吗
12378系专门为保险消费者提供服务的投诉热线,可用于解决涉及汽车保险方面的投诉事项。
值得强调的是,拨打12378投诉电话不仅具备有效性,无论您是遭遇了保险公司的不当待遇抑或发现其存在违规行为,皆可选择拨打此电话以提出投诉。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投诉处理可能涉及诸多环节,因此处理时间亦相应延长。
接收到客户投诉后,工作人员将对事件展开深入调查,并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妥善处理,最终将向客户提供满意的回复。
《保险法》第一百三十四条
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遵循依法、公开、公正的原则,对保险业实施监督管理,维护保险市场秩序,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二、车险什么情况代位追责
车险在何种情况下实施代位追偿责任
(1)如若交通事故中的对方车辆未投保任何保险事宜并负有直接责任者,那么您便有权采用“代位追偿”方式来解决索赔问题;
(2)当交通事故中对方当事人因无法承当经济赔偿责任而产生无力支付现象时,您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代位追偿”申请;
(3)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如果对方倾向于消极应对其应尽的赔偿责任,那么您就有权利以“代位追偿”之名追究其法律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四十六条
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
第六十条
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前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三、车险什么情况下不赔
车险的诸多不赔付情况
1.关于尚未进行年检的机动车,其所购买的保险仅对通过年检的合格车辆生效;若该车辆未能通过年度检验,则只能视之为达不到道路交通安全标准的不合规车辆。在这一特殊情境之下,即便购买了相应的保险,也是无法得到有效保障的。
2.未按期限接受机动车驾驶人年度审验的驾驶员,驾驶其所属车辆时将面临着这辆机动车被视为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风险。在此情况下,保险公司可依照保险合同条款,对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予以免责处理。对于无机动车牌照的车辆,若在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必须同时满足两个基本条件——一拥有由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颁发的行驶证或牌照;二在规定的时间内经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并达到合格标准。如因异地购车而在提车途中不幸发生事故导致无法获得赔偿,其主要原因便是未能满足上述两项必备条件。
3.《保险法》明确指出:"在保险合同中必须明确责任认定",只有保险公司在确认责任后才能支付赔款。即便投保人对事故有一定程度上的过错,也必须首先向第三方提出索赔请求,才有可能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一旦投保人选择放弃向第三方追偿的权益,也就意味着自动放弃了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的权利。
4.在第三者责任险的定义中,所谓“第三者”,通常是指排除以下四类人员:即保险人、被保险人、本车发生事故时的驾驶员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
5.根据保险公司的相关规定,只要车辆在收费停车场遭受盗窃,无论损失大小,保险公司均不予赔偿。这是因为此类场所对车辆负有保管责任,在保管期间,由于保管人疏忽大意导致车辆受损或丢失,保管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无论是车辆被盗还是被划伤,保险公司均不会对此类事件进行赔偿。
6.在营业性修理厂进行维修和试车过程中,无论是由于维修不当导致车辆损坏,还是车辆本身被盗,都应该由修理厂承担全部责任,保险公司对此类事件不予赔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12378是保险消费者投诉热线,针对汽车保险问题有效投诉。遭遇不当待遇或发现违规行为,可拨打此电话投诉。投诉处理需多环节,时间可能较长。工作人员将深入调查,妥善处理并回复客户。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