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协议的抚养费不给行吗
在签署的离婚协议之中,规定的抚养费用不容置疑地必须全额支付。养育儿女乃身为父母的法律责任与义务,因此,由双方共同缔结的这份离婚协议具有绝对的法律效应。若其中任何一方未能依照该份协议履行其抚养义务,便意味着罔顾约定以及法律的明文规定。针对并没有直接抚养子女的另一方而言,应当严格遵循我们所签订的协议条款,按期且足额地支付抚养费用,从而确保孩子们的日常生活及健康成长得到充分的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离婚协议的子女抚养费怎么写的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书写抚养费的确切数额,包括其是按月或一次性支付的形式;接下来,我们应该详细阐明抚养费的支付信息,例如,采用的支付途径,如通过银行转账等具体操作步骤。此外,还需规定抚养费的具体支付时间,直至孩子达到法定成年年龄或者完成特定学习时段。与此同时,根据客观现实情况,可以阐述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何调整抚养费,如孩子疾病治疗期间、教育费用显著增长等诸多因素所需考虑的适当方法和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三、离婚协议的抚养费可以减少吗
在离婚协议中所规定的抚养费用,在特定的条件下是有可能进行调整或减少的。例如,当支付抚养费用的一方的经济状况发生了重大的变动,其收入水平显著下降,以至于无法按照原先所设定的标准继续支付抚养费用时;又或是由于出现了其他重大且无法预测到的状况,使得依照原先协议所规定的抚养费用支付将会给支付方带来极为严重的生活负担。然而,必须要通过合法的程序和方式,例如向法院提出诉讼申请,以期能够变更抚养费用的具体数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
离婚协议中约定的抚养费不可以不给。抚养孩子是父母的法定义务,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具有法律效力,一方不按照协议支付抚养费,是违反约定和法律规定的。未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应当按照协议按时足额支付抚养费,以保障孩子的生活和成长所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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