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诉讼法的诉讼代理人是指哪些
刑事诉讼代理人是在公诉、自诉或附带民事诉讼中,受被害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依法维护其权益的专业人员。他们在授权范围内提供法律咨询,协助当事人参与诉讼,保障其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诉讼代理人介入刑事诉讼的时间】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二、刑事诉讼法免于起诉的条件是什么
为获得免于起诉资格,需符合严格条件。轻微犯罪,如超追诉时效、特赦或嫌疑人去世,可免刑。若犯罪基于告诉才处理原则,无告诉或撤诉也免起诉。犯罪者主动认罪且罪行轻,也可能获免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依法不追诉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刑事诉讼法上诉期规定有哪些
不服地方法院一审结果,您有权上诉。判决书或裁定书收到次日起,上诉期限分别为十日和五日。被害者及其法定代理人如对一审不服,可在收到判决书五日内申请人民检察院抗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
【上诉、抗诉的期限】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刑事诉讼代理人是指接受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被代理人授权的范围内,为维护其合法权益所进行的诉讼活动的人。在刑事诉讼中,诉讼代理人可以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参与诉讼过程,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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