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起诉书里能不能写共同财产归各自所有
原则上是允许的,因为现行法律对于当事人之间的自愿合意予以了高度尊重,而这种自愿合意恰恰就是民法法典中的精神核心所在。在涉及夫妻共有财产的处置问题时,夫妻双方完全可以通过平等协商达成共识,从而约定共同财产的处理方式。无论是选择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尊重当事人的自愿意愿始终被视为最为重要的因素之一。如果夫妻决定采取协议离婚的途径,那么必须按照相关程序,与对方签署书面离婚协议,同时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登记申请。离婚协议里应明确记录下双方申请离婚时的真实意愿,以及在关于孩子抚养权、夫妻共同财产及债权债务等事务上达成一致的意向。自婚姻登记机关正式受理离婚登记申请之日算起,30天内如有一方反悔不愿离婚,可以向该机构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二、离婚起诉书可以邮寄给法院吗
离婚起诉书是否可通过邮寄方式送达至法院
原则上,离婚起诉书是可以通过邮寄的方式提交至法庭的。
然而,这需要先与所涉及的地方法院内部负责立案的部门进行充分的沟通协商,以了解其具体的执行规定。须知,各地区法院关于此类事项的处理方式并非完全统一,因此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可能会存在差异。一般而言,大多数地方法院并不接受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的离婚起诉状,因为这类案件涉及主观意愿表达以及相关权利的认定,通常要求当事人亲身到场进行立案登记。在此基础上,离婚起诉书应详细列明原告及被告双方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籍贯、工作单位以及居住地址等方面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三、离婚起诉书可以不写财产分割吗
离婚起诉状中是否可以不提财产分割事宜
原则上来说,在提出离婚之诉时,财产权益是否先行分割并无硬性要求。通常情况下,法院仅能依据原告诉讼请求来展开对当前离婚案件的审判工作。
值得重视的是,由于原告漏提了关于财产分割的诉讼请求,这并不意味着法院就要因此而驳回该起司法程序。事实上,这种行为与法治架构相悖,不得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离婚诉讼中,可以要求各自所有财产。法律尊重当事人自愿合意,夫妻可通过协商约定共有财产处理方式。协议离婚需签署书面协议并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协议中应明确双方真实意愿及财产、抚养等事项。受理申请后30天内,一方反悔可撤回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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