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的保全撤销权属于谁所有
债权合同中,撤回权是债权人的权利。当债务人行为危及债权利益,如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或低价售产时,债权人可行使撤回权,向法院申请撤销债务人行为。但行使此权利有时间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二、合同的保全包括什么和撤销权
合同保障包括代位权和撤销权。代位权让债权人在债务人未公正行权,损害其利益时,可行使债务人权利。撤销权则授权债权人在债务人放弃债权或无偿转移财产,对其造成损失时,申请法院撤销该行为。若债务人低价转让财产,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且受让人知情,债权人亦可申请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三、合同的保全包含哪些内容和要求
在合同法中,合同保障措施主要包括债权人的代位权和撤销权。代位权允许债权人在债务人未积极行使到期债权、造成损失时,请求法院代替债务人行使权利,但排除专属债务人的特权债权。撤销权则授权债权人在债务人放弃或无偿处置债权,或以不公平价格转移财产,损害其利益且受让方知情时,请求法院撤销该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合同的保全撤销权属于债权人所有。
当债务人实施了减少其财产,损害债权人债权实现的行为时,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比如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等,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需要注意的是,行使撤销权有一定的期限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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