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酒后驾车而导致的追尾事件中,责任的划定往往会偏向于将主要或者全部责任归咎于酒驾者。这是因为酒驾行为属于严重的违法行为,其对于责任认定具有极其重要的影响力。在涉及到赔偿问题时,除了车辆维修费用、医疗费用以及误工费用等常规项目外,若事故导致了人员伤残甚至死亡,还需支付相应的伤残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以及被扶养人生活费等额外款项。至于具体的赔偿金额,则需要依据事故所造成的实际损失以及双方应负责任的比例进行精确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酒驾追尾责任怎么划分的
根据惯例,饮酒后驾车引发的追尾事件中,饮酒方通常需要负起主要乃至全部的责任。这是因为酒精的摄入会严重影响驾驶员的反应速度和判断准确性。当追尾事故发生时,若被追尾方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并以正常速度行驶,那么饮酒方往往需要承担伤害事故中的主要甚至是绝对的责任。但请注意,负责的最终判定需要考虑多方面的因素,例如被追尾方是否有违规变更车道、超速行驶等不当行为的存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三、酒驾追尾责任怎么划分赔偿的
酒后驾车造成的追尾事件的责任归属问题,普遍而言,通常会判定由涉事酒驾一方负起首要或者全责的责任。在这样的事态背景之下,酒驾行为人不仅需要为自己所引发的追尾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负责,而且还有可能需要承受来自于法律法规层面上的严重处罚和制裁。就全部损失进行赔偿的角度来看,我们首先应当明确的是本次事故所带来的实际经济损失,这其中包括了车辆维修所需支付的相关费用、涉及到人身伤害的医疗费用以及因事故而导致的误工费用等等。若事故最终导致车辆无法修复,那么还需要对车辆的实际价值进行相应的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酒驾追尾事故中,责任多归咎于酒驾者,因其为严重违法行为。赔偿涉及车辆维修、医疗、误工等费用,若有人员伤亡,还需支付伤残、死亡赔偿金及被扶养人生活费。具体赔偿金额依据实际损失和双方责任比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