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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什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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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11.29 · 1686人看过
导读:拐卖妇女儿童罪就是为了把人卖掉,用拐骗、绑架之类的办法,强行把妇女和儿童的自由给夺走啦。这可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的哟。犯罪的人呢,要是情节严重,那就要坐五年以上的牢,严重的话甚至会被判处死刑呢,还得罚钱或者没收财产。这种罪行可不得了,法律对它打击得可狠啦,就是为了让弱势群体的权利不被侵犯,让大家都能平平安安的。
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什么行为

一、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什么行为

拐卖妇女儿童罪,即以出卖为主要目的,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等手段,非法改变妇女、儿童人身自由和权利归属的违法行为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之规定,此类行为已构成犯罪,将面临严厉的刑事制裁。

具体的惩罚措施则需视犯罪情节的轻重程度而定,轻微者可能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

若情节较为严重,则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同时还须缴纳罚金或没收个人财产

至于情节特别恶劣者,则有可能被判处死刑,并处没收全部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二、拐卖妇女儿童罪是举动犯

我们所讨论的拐卖妇女儿童罪并非属于典型意义上的“举动犯”类型。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的明确规定,此项罪名主要是针对那些故意以出卖为目标,并采用哄骗、绑架、收购、贩售或接送、转运等手法来侵犯妇女、未成年人身权利的犯罪分子行为。

此种罪行得以成立必须包括由这几种行为中的任何一种表现形式,且其最终的犯罪动机和目的必须明确指向出卖的方向。

由此可见,拐卖妇女儿童罪在定义和认定过程中,不仅需要满足特定的行为条件,还必然要求存在明确的犯罪意图和目的。

这与举动犯的显著特点相悖,因为举动犯通常是指在实施具体的犯罪行为之后,无需考虑是否具备特定的犯罪目的或其他内在要件,即可自动构成相应的刑事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三、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收买者会受到什么处罚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凡参与购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者,都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严厉惩罚。

若买方采用强制手段与被拐卖的妇女发生性行为,将被视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之法规,将会受到法律相应的定罪处罚。

对于那些非法剥夺、限制被拐卖妇女、儿童的人身自由,甚至实施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买方,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定罪量刑

在这种情况下,买方可能会因多项违法行为而面临数罪并罚的严重后果。

倘若买方在购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之后再次将他们出售,那么他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被认定为犯罪,并接受相应的刑事处罚

然而,如果买方在购买过程中未对被买儿童施加任何虐待行为,且未对解救行动造成阻碍,则可考虑给予其从轻处罚

同时,如果买方能够尊重被买妇女的意愿,并且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也可以考虑给予其从轻或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并有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出卖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

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通过拐骗、绑架等手段非法剥夺妇女、儿童自由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犯罪者根据情节轻重,可能面临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致死刑不等的刑罚,同时伴随罚金或财产没收。这一罪行受到法律的严厉打击,旨在保护弱势群体的权利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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