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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会不会没收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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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11.30 · 1809人看过
导读:国家公职人员要是干了贪污这事儿,把公共财物非法占为己有,那可就得面临财产被没收的后果。要是贪污的数额特别大,或者情节特别严重,法院就会判死刑缓期执行,之后再减为无期徒刑,并且要终身监禁,还要把个人财产都没收了,这一辈子都不能减刑,也不能假释。反正就是对贪污这种行为打击得很厉害,让那些想贪污的人知道厉害。
贪污罪会不会没收个人财产

一、贪污罪会不会没收个人财产

在特定情形之下,贪污罪行将导致个人财产被没收。贪污罪,系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通过侵吞、盗窃、诈骗或其他不正当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违法行为。对于那些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罪犯,人民法院有权依据犯罪情节及其他相关因素,在判处其死刑缓期执行两年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并终身监禁,不得予以减刑假释的基础之上,附加没收个人财产的处罚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处罚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二、受贿罪会不会剥夺政治权利

受贿罪可能会被剥夺政治权利。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根据《刑法》规定,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在某些严重的受贿罪案件中,若犯罪分子被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通常会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此外,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受贿罪若情节特别严重,也可能符合这一情形。

总之,受贿罪是否会被剥夺政治权利,取决于犯罪的具体情节和法院的判决。

三、贪污罪的量刑标准及处罚措施

贪污罪的量刑标准主要根据贪污数额及情节来确定。一般来说,贪污数额较大或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贪污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处罚措施除了上述刑期和罚金等,还会根据具体情况追缴违法所得责令退赔赃款赃物等。对于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各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法定刑幅度内确定具体量刑标准。

贪污罪行中,国家公职人员非法侵占公共财物将面临财产没收。对贪污数额巨大或有严重情节的罪犯,法院可判处死刑缓期后减为无期徒刑并终身监禁,同时附加没收个人财产,不得减刑或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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