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归哪边管理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依照法律程序执行实施。这是一项重要的刑事诉讼强制措施,其执行权不仅归属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三大司法主体,同时针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均可依法采取此项措施予以保护。
然而,具体的执行任务主要由公安机关承担和实施。实行取保候审的根本宗旨在于维护正常的刑事诉讼秩序,并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适度的人身自由保障。
在公安机关实际执行取保候审过程中,被赋予取保候审权利的当事人须严格遵照相关规定行事,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随意离开居住地所在城市或县区;若个人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式有所变更,应在二十四小时内及时向执行机关汇报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监视居住的执行期限是多久
监视居住的执行期限一般最长不超过六个月。在监视居住期间,应当对被监视居住人遵守的规定进行监督,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等。如果案件情况发生变化,需要变更强制措施或者解除监视居住的,应依法进行。例如,在侦查阶段,发现案件不宜继续监视居住,可能转为逮捕等其他强制措施;或者在审查起诉或审判阶段,根据案件进展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表现等因素,决定是否继续监视居住或变更为其他更合适的措施。总之,监视居住的执行期限需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根据具体案件情况进行合理运用和调整。
三、取保候审保证金如何退还的
取保候审保证金的退还通常遵循以下流程:在取保候审期限届满时,若被取保候审人未违反相关规定,取保候审决定机关应责令解除取保候审,并通知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核实被取保候审人的情况,如无违反规定情形,应在三日以内向被取保候审人退还保证金,并解除通知。若发现被取保候审人违反规定,保证金可能会被没收部分或全部,且不会予以退还。此外,保证金应以货币形式一次性退还,被取保候审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可以到指定的银行领取。具体的退还时间和方式可能因地区和案件情况而有所差异。
取保候审系公安机关依法执行之刑事诉讼强制措施,旨在维护诉讼秩序,保障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适度人身自由。此措施由法院、检察院及公安机关共同掌握,但实际操作多由公安机关负责。其核心在于平衡司法程序与个体权益,确保法律公正与人性关怀并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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