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条原件不见了如何打官司
在借据原件遗失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提交复印件、照片或副本作为替代证据。若文件为外文,需附带中文翻译。当事人应向法庭说明原件遗失的情况,并提供如遗失声明、报警记录等证明。同时,需证明复印件等材料的真实性和来源。法院将综合评估这些替代证据的效力,并结合其他证据审理案件。只要法院认为这些替代证据足以证明借款事实,即使原件丢失,诉讼仍可继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
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
提交外文书证,必须附有中文译本。
二、借条复印件在打官司时是否有效
借条复印件在打官司时一般效力较弱。通常需结合其他证据来综合认定。若仅有复印件,对方认可其真实性,且能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可能会被采纳。但对方若否认其真实性,且无其他证据佐证,仅靠复印件难以认定借款事实。因为复印件易被篡改且无法确定其原始性。在打官司时,最好提供借条原件,若确实无法提供原件,可通过申请司法鉴定等方式来确定复印件的真实性,但这会增加诉讼成本和时间。总之,借条复印件的效力存在不确定性,需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和其他证据来综合判断。
三、借条丢失后如何进行法律诉讼
借条丢失后仍可进行法律诉讼。首先,可尽量收集其他能证明借款事实的证据,如转账记录、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若有证人,应让证人出具书面证言并签字按手印。其次,向法院申请调查令,前往银行等金融机构调取转账记录等相关证据。在诉讼过程中,可向法院说明借条丢失的情况,请求法院依职权进行调查取证。法院会根据现有证据综合判断借款事实是否存在。若证据充分,足以证明借款关系,法院会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但如果证据不足,可能会面临败诉的风险。所以,借条丢失后要积极收集其他证据,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书证应当提交原件,但如果提交原件确有困难,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因此,如果借条原件不见了,当事人可以提交借条的复制品、照片或副本作为证据。同时,如果借条是外文书证,还必须附有中文译本。
在实际操作中,当事人应当向法院说明借条原件丢失的情况,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如丢失声明、报警记录等,以证明原件确实丢失。同时,当事人需要向法院解释复制品、照片或副本的来源和真实性,确保法院能够接受这些证据材料。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将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判断复制品、照片或副本的证据效力,并结合其他证据材料,综合判断案件事实。如果法院认为复制品、照片或副本足以证明借款事实,那么即使借条原件不见了,官司仍然可以继续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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