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法追诉时效计算规则是什么
依我国《刑法》,法定最高刑不满五年有期,五年后不追刑责;五年以上不满十年,十年后免责;十年以上有期,十五年后免责;无期或死刑,二十年后免责。二十年后追诉需最高检批准。追诉期内再犯罪,前罪追诉期自新罪日重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二、刑法缓刑考验期计算规则是什么
刑法缓刑考验期计算规则如下: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确定前先行羁押的,羁押日期不计入缓刑考验期。缓刑考验期内,犯罪分子需遵守相关规定,如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等。若在考验期内没有犯新罪、发现漏罪且没有违反相关规定,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若有违反规定等情形,则可能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三、刑法追诉时效中断情形有哪些
刑法追诉时效中断情形主要有:在追诉期限内,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重新计算。例如,甲犯A罪,追诉时效为10年,在这10年期间又犯了B罪,那么A罪的追诉时效就从犯B罪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10年。这种制度旨在防止犯罪分子利用追诉时效的规定逃避法律制裁,确保司法的公正性和及时性。需注意的是,追诉时效的中断必须是在追诉期限内又犯新罪,且新罪与前罪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或牵连关系等。
刑法追诉时效的计算规则是,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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