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绑架罪成立未遂吗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绑架罪可以认定为未遂形态。所谓犯罪未遂,在我国刑法体系中是指犯罪分子已经开始实施犯罪活动,然而由于自身意志以外的因素导致无法达成既定犯罪目的,这便是犯罪未遂的定义。针对绑架罪的构成要件,若行为人已然着手进行绑架活动,却因种种原因未能实质性地控制被害者或是未能如愿以偿地实现勒索、非法拘禁等犯罪意图,便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将此种情形认定为犯罪未遂。因此,在绑架罪的实施过程中,若未能成功完成犯罪行为,仍有可能构成未遂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抢劫罪成立预备会怎样?
抢劫罪成立预备,一般是指为实施抢劫行为而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情形。在这种情况下,尚未着手实施抢劫行为,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
法律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从轻处罚是在法定刑幅度内判处较轻的刑罚;减轻处罚是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免除处罚则是因犯罪情节轻微等原因,依法不判处刑罚。
例如,若抢劫行为的法定刑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预备犯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或者在三年至十年有期徒刑之间酌情减轻处罚。具体的量刑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如预备行为的性质、程度、预备与既遂的距离等因素来综合确定。
三、绑架罪构成既遂与未遂的界限
绑架罪的既遂标准通常是控制人质。只要行为人完成了绑架他人并实际控制人质的行为,即为既遂。例如,使用暴力、胁迫等手段将他人劫持,使其失去人身自由,就构成既遂。
未遂则是指因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实际控制人质。比如,正在实施绑架行为时被他人阻止、解救,或者由于行为人自身能力不足等原因未能成功控制人质,就属于未遂。
需要注意的是,绑架罪是严重的犯罪行为,不论既遂还是未遂,都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既遂与未遂的认定会根据具体案件情况进行综合判断。
我国法律规定,绑架罪可构成未遂。犯罪未遂指犯罪已开始但因外因未达成目的。若绑架行为已实施,但未实际控制被害人或未达成勒索、拘禁目的,根据《刑法》第二十三条,可认定为未遂。因此,绑架未成功仍可能构成未遂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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