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的第一步先去哪里
正式离异的那关键的第一步通常便是由夫妻双方进行诚挚的磋商,如若达成共识,便能够携手共同步入婚姻登记部门,提起离婚登记的请求。申请提交之后的30个自然日内,任一方倘若对离婚所持态度产生了动摇或者改变了主意,他们仍可向婚姻登记机构提出撤销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限届满以后、再历经同样为期三十天的期限之内,双方必须亲自至婚姻登记部门递交申请以获取离婚证明书;在此期间未能按照规定进行申请的一方,将被视为已经自动撤销了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离婚财产分配的标准是什么
离婚财产分配的标准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一般情况下,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个人财产如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等归一方个人所有。
此外,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离婚诉讼应先向哪个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一般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被宣告失踪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特殊情况下,如军人离婚诉讼,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离婚的第一步是夫妻真诚协商,达成一致后,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提交申请后30天内,任何一方可撤回离婚申请。冷静期后,双方须在30天内亲自领取离婚证明,未领者视为撤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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