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退赃和认罪认罚一样吗
“退赃”侧重犯罪嫌疑人等向法定机构移交违法所得,“认罪认罚”侧重其承认过错和犯罪事实并愿接受制裁。二者内涵有别,虽关注点不同,但在司法中,若犯罪分子能同时做到退赃和认罪认罚,通常可获更有利量刑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二、退赃和自首情节有何关联?
退赃与自首情节存在关联。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而退赃则是犯罪分子将违法所得的财物退还给被害人或上缴司法机关。
自首情节可从轻或减轻处罚,退赃在一定程度上也体现了犯罪分子的悔罪态度,能作为量刑时的考量因素。若犯罪分子既有自首又积极退赃,通常会在量刑上予以从宽,既体现对其自首行为的鼓励,也肯定其退赃行为所显示的改过之意,这有助于实现刑罚的教育和改造功能,同时也能更好地维护社会秩序和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三、退赃与认罪认罚的区别是什么
退赃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主动退还违法所得或赃款赃物的行为。这体现了其对犯罪行为的一定悔悟,在量刑时可作为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
认罪认罚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它不仅包含退赃等行为,还涵盖了对法律程序的配合等多个方面。
退赃主要侧重于对犯罪所得的处置,而认罪认罚更强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整个诉讼过程中的态度和行为表现。退赃可单独作为量刑情节,认罪认罚则是一种综合性的制度安排,对量刑有更广泛的影响,二者在刑事诉讼中都具有重要意义,但侧重点有所不同。
退赃和认罪认罚是不一样的概念。
退赃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将通过犯罪行为所获取的赃款、赃物主动交还给司法机关。退赃体现了犯罪人的悔罪态度,在量刑时通常会被作为从轻处罚的考量因素。
认罪认罚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
两者的侧重点不同,但在司法实践中,犯罪人同时做到退赃和认罪认罚,往往能获得更有利的量刑结果。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