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夫妻共同财产提起执行异议的规定是什么
婚姻中一方用共同财产抵另一方个人债务并排除法院强制执行,法院会审查债务性质、财产分配协议等。若能证明有独立份额且执行影响基本生活,可能获法院支持执行异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对个人财产能否提起执行异议呢?
个人财产可以提起执行异议。执行异议是指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并请求停止或撤销执行的行为。如果个人认为执行标的属于其合法财产,或对执行行为存在违法等情形,有权向执行法院提出执行异议。例如,在执行过程中,法院误将案外人的财产当作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或拍卖等执行行为,案外人可提出执行异议。提出执行异议需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通常要在执行程序终结前提出,并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其主张。若异议被驳回,还可通过复议等途径寻求救济。
三、对夫妻共同债务申请执行的条件是什么
夫妻共同债务申请执行需满足以下条件:首先,债务须为夫妻共同债务,即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其次,执行依据明确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如生效的判决书、调解书等。再者,被执行人一方为夫妻双方,仅执行夫妻一方可能无法完全实现债务清偿。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院可对夫妻共同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以实现债务的清偿。若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非共同债务,可提出执行异议,但需提供充分证据。总之,要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和相关证据来确定是否可对夫妻共同债务进行执行。
夫妻一方对另一方个人债务,主张以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自己的份额来排除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审查时,会综合考虑债务性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约定等因素。如果能够证明共同财产中有属于其个人的份额,且执行可能影响其基本生活的,有可能支持其执行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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