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山东省看守所取保候审规定是什么
位于我国山东省境内的执法工作中,取保候审相关法规政策,严格按照全国通用的刑事诉讼法进行施行与实施。所谓取保候审,这其实就是一项在司法实践中,给予涉嫌犯罪人员或者已被起诉之被告人以非羁押性待遇,以便他们能够在等待法律程序过程中保持自由身的刑事法律手段。
然而,申请取保候审仍然需要满足一定的要求与条件。比如说,那些被认为仅有轻微犯罪行为,可能只需接受管制或者拘役处罚的罪犯;还有那些因身体原因无法承受拘留所里的生活环境,需要在家中好好休养的人;
再者,无论男性女性,只要处于孕期或者哺乳期,都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最后,如果我们认为罪犯不会对社会公众人身安全带来威胁和危害,同样也可以批准其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山东省看守所暂予监外执行规定是什么
《山东省看守所暂予监外执行规定》主要包括以下方面:暂予监外执行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等情形。在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时,需由罪犯所在监狱、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批准后,由居住地公安机关执行,同时进行监督。暂予监外执行期间,罪犯应遵守相关规定,如定期报告自己的身体状况等。若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应及时收监。此规定旨在保障罪犯的合法权益,同时确保刑罚的正确执行,维护司法公正。
三、山东省法院取保候审条件有哪些?
山东省法院对于取保候审的条件主要有:其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其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其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其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但具体是否准予取保候审,还需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认罪悔罪态度等多方面因素,由法院根据案件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和决定。
山东省严格遵循全国刑诉法实施取保候审政策。取保候审即在司法实践中,对涉嫌犯罪或已起诉的被告人采取非羁押措施,保障其在法律程序期间保持自由,是一项重要的刑事法律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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