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鉴定在多久之内可以做
如若工伤员工在经过医疗治疗且伤势得以相对稳定之后,发现仍然遗留有残疾现象或对劳动能力造成了影响,那么此时便必须按照相关法规进行劳动能力鉴定。通常情况下,作为用人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或者是在被确诊、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的第三十个自然日之内,向所在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
然而,如果用人单位未能按照上述规定及时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话,那么工伤员工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工会组织则有权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或者是在被确诊、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的第一个自然年之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在完成工伤认定程序之后,只要伤情稳定下来,即可着手进行工伤鉴定工作。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二、工伤鉴定需要在多久之后才能进行
一般来说,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如果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认定后,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一般在伤情稳定后60日内作出,必要时可延长30日。
三、工伤赔偿申请在何时可以递交
工伤赔偿申请一般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递交。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超过1年申请期限的,除非存在特殊情况,否则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能不予受理。在递交申请时,需准备好相关材料,如劳动合同、医疗诊断证明等,以确保申请的顺利进行。
工伤员工医疗后若留残疾或影响劳动能力,需依法鉴定。单位应在伤害发生或被诊断为职业病后30日内向社保部门申请认定。逾期未申请,员工、近亲属或工会可在一年内直接向社保部门申请。认定后,伤情稳定即可进行工伤鉴定。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