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山东省看守所律师会见规定是什么
位于我国华东地区的山东省的辩护律师对于在押当事人的探视规定遵循着全国层面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诉讼法》中的相关条款。
根据这部法律的具体规定,辩护律师在刑事案件侦查阶段即可与犯罪嫌疑人类似的案件人员进行面对面的交流,而在大多数情况下不必经过侦查机构的事先批准,但是在涉及到所谓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特殊状况的前提下,这种权利可能会受到限制。当辩护律师会见在押当事人之时,相关的看守所有责任确保不会对谈话过程进行任何形式的监控,然而,为了维护正常的秩序和监管,看守所可以派员在场进行见证。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的明确规定,公诉案件的受害者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近亲,以及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便享有了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利。同样地,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以及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在任何时候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案件的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七条辩护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的有关情况和信息,有权予以保密。但是,辩护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的,应当及时告知司法机关。
二、山东省看守所律师会见程序有哪些?
在山东省,看守所律师会见程序如下:律师需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等相关证件及材料,向看守所提出会见申请。看守所会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进行审查,一般不会超过48小时。经审查许可后,律师可在看守所安排的会见室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时,看守所会根据规定安排看守人员在场,以保障会见秩序和安全。律师可以向在押人员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同时,律师应当遵守看守所的会见规定,不得有违法违规行为。总之,律师会见程序旨在保障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确保会见活动的合法、有序进行。
三、山东省法院执行案件流程是什么
山东省法院执行案件流程通常如下:首先,立案阶段,申请人向法院提交执行申请及相关材料,法院审查后予以立案。接着,财产查控,法院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等方式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然后,财产处置,对查控到的财产进行拍卖、变卖等处置措施。在这过程中,可能会进行分配方案的制定与执行,以保障各债权人的权益。如果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法院可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执行过程中,双方也可进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后按协议履行。执行案件结束后,法院会制作执行裁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书。整个流程需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进行,以确保执行的公正、合法。
山东辩护律师探视在押当事人遵循《刑诉法》。侦查阶段可交流,通常无需侦查机构批准,但涉及国家安全等特殊犯罪受限。会见时看守所不监控,可派员见证。公诉案受害者等自移送审查起可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当事人等随时可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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