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察院取保候审怎么执行
检察机关决定取保候审后,由公安机关执行。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要严格遵守法规,如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居住地,住址等信息变更需24小时内报告。执行机构会定期监督检查被取保候审人员的行为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检察院取保候审的执行方式是什么
检察院取保候审的执行方式主要是由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会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以保证其在取保候审期间不逃避或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
保证人需具备相应条件,如与本案无牵连、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等。保证金的数额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等因素确定,且需一次性交纳。
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候审人应遵守相关规定,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等。若违反规定,可能会没收保证金或变更强制措施。
三、检察院监视居住怎么办理
检察院办理监视居住需遵循法定程序。首先,由检察院相关部门提出申请,经检察长批准后,制作监视居住决定书和监视居住执行通知书。然后,通知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会安排合适的监视居住场所,并对被监视居住人进行监管。监视居住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六个月,在特殊情况下经批准可延长。执行过程中,公安机关需定期对被监视居住人的活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其遵守规定。被监视居住人应遵守相关规定,如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居所、未经许可不得会见他人等。若违反规定,可能会被变更强制措施或追究法律责任。总之,检察院办理监视居住需严格依法进行,以保障法律程序的公正和被监视居住人的合法权益。
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后,通常由公安机关执行。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遵守相关规定,比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等。执行机关会对被取保候审人的遵守情况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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