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争议处理程序包括哪些
劳动争议处理主要有四个流程:协商,即双方直接交流解决;调解,靠第三方机构协助;仲裁,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这是前置程序;诉讼,对仲裁结果有异议可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劳动仲裁与诉讼的处理程序有哪些
劳动仲裁程序:首先由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提交相关证据等材料。仲裁委员会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受理后进行开庭审理,双方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等。仲裁庭依据法律规定和证据作出裁决,一般在受理后45日内结案,特殊情况可延长15日。
诉讼程序: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的一方可在规定期限内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进行立案审查,符合条件则受理。之后进入庭审阶段,包括法庭调查、辩论等环节。法院依据法律和事实作出判决,一审普通程序一般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结案,有特殊情况需延长的经批准可延长6个月等。劳动仲裁是诉讼的前置程序,未经仲裁不得直接起诉。
三、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如何规定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规定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但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后产生的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福利待遇等争议,劳动者能够证明用人单位承诺支付的时间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的具体日期的,用人单位承诺支付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劳动者不能证明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劳动争议处理程序通常包括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协商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自行沟通解决争议;调解可以通过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等进行;仲裁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这是法定的前置程序;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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