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侵占罪开庭程序是怎样的
开庭先预演,书记员核对人员到场情况。然后法庭调查,公诉人宣读起诉书,被告人等陈述。接着法庭辩论,控辩双方围绕案件和法律展开。之后被告人最后陈述。最后评议宣判,审判委员会讨论评估,作出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条
【开庭】开庭的时候,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告知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利。
【对认罪认罚的审查】被告人认罪认罚的,审判长应当告知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审查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和认罪认罚具结书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
二、侵占罪诉讼时效是多久呢
侵占罪的追诉时效一般为五年。根据《刑法》规定,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不再追诉。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在追诉时效期间内,司法机关有权追诉;超过追诉时效的,一般不再追究刑事责任。但如果在追诉期限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追诉时效可能因案件的具体情况而有所差异。如果有相关法律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
三、侵占罪的证据认定程序是怎样的?
侵占罪的证据认定程序较为重要。首先,需收集证明行为人占有他人财物的证据,如财物的占有状态、保管约定等。其次,要证明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可从其行为表现、事后态度等方面判断。例如,长期拒绝归还财物、擅自处分财物等行为可能暗示非法占有目的。再者,收集财物价值的证据,以确定是否达到侵占罪的追诉标准。在程序上,侦查机关会通过调查、询问证人、调取相关书证等方式收集证据。检察机关会对证据进行审查,确保其合法性、关联性和真实性。法庭审判时,双方会对证据进行质证,法官会根据证据的综合情况作出是否构成侵占罪的判决。总之,各环节需紧密配合,以准确认定侵占罪的证据。
首先是开庭准备,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等。然后是法庭调查,公诉人宣读起诉书,被告人、被害人陈述等。接着是法庭辩论,控辩双方就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等展开辩论。再之后是被告人最后陈述。最后是评议和宣判,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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