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犯罪未遂属不属于犯罪事实
根据刑法规定,犯罪未遂不应当被视为单独的犯罪事实。所谓犯罪未遂,是指那些已经开始着手实施犯罪活动,但是因为行为人自身无法控制的外部因素而未能获得成功或达到预期效果的情况。尽管犯罪未遂并未最终实现犯罪的既定目的,然而它仍然具备相当大的社会危害性以及可接受刑法惩罚的性质。从司法实践角度来看,针对犯罪未遂进行惩戒时,普遍采用参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刑罚的办法加以处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
【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犯罪既遂与犯罪未遂有何区别?
犯罪既遂是指行为人故意实施的犯罪行为已经具备了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某种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例如,故意杀人罪,行为人实施了杀人行为且导致被害人死亡,就构成犯罪既遂。
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比如,同样是故意杀人,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杀人行为,但因被他人阻止或其他原因未能致被害人死亡,就属于犯罪未遂。
二者区别在于:犯罪既遂是犯罪行为完成且达到了预期的犯罪结果;而犯罪未遂是犯罪行为已开始但未完成,未达到预期结果是由于意志以外因素而非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既遂通常会受到较重的刑罚处罚,犯罪未遂则相对较轻,但具体量刑仍需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判断。
三、犯罪预备是否等同于犯罪事实
犯罪预备不等同于犯罪事实。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它只是犯罪行为的准备阶段,尚未真正着手实施犯罪行为。
而犯罪事实是指已经发生的、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客观事实。犯罪预备只是为犯罪的实行和完成创造便利条件,尚未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造成实际的侵害。
例如,某人购买刀具准备去抢劫,但尚未实施抢劫行为,这就是犯罪预备。只有当他实际实施了抢劫行为并造成了危害结果,才构成犯罪事实。
总之,犯罪预备是犯罪行为的前期准备阶段,而犯罪事实是已经完成的犯罪行为及其造成的实际危害结果。二者在法律意义上有明显区别。
根据刑法,犯罪未遂非独立犯罪事实,指已着手犯罪但因外部因素未达目的。虽未遂,仍具社会危害性和刑法惩罚性。司法实践中,对犯罪未遂的处罚,常参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刑罚。这表明,未遂犯罪同样受到法律严惩,以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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