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诉取保候审注意什么
在刑事案件中,公诉环节申请取保候审时应遵循以下几项重要细节:首要之处在于,应当严格遵守取保候审的相关法律法规,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城市或乡村;
其次,务必确保个人联系方式保持畅通无阻,以便司法机构在必要之时能迅速传唤当事人并确保其能够及时到场;
此外,还需避免干扰证人作证、销毁伪造证据以及串通口供等行为;
最后,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遵守相关规定,按照规定时间向执行机关汇报自身的活动状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公诉阶段取保候审条件有哪些
公诉阶段取保候审的条件主要有:其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其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其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其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在申请取保候审时,需向办案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人需具备相应的条件,如与本案无牵连、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等。保证金的数额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以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逃避或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活动为原则。
三、公诉期间监视居住注意哪些方面
在公诉期间监视居住需注意以下方面:
首先,监视居住应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其次,监视居住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六个月。
再者,被监视居住的人应遵守相关规定,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未经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等。
若违反规定,情节严重的,应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同时,执行机关也需对被监视居住人的活动进行监督,确保其遵守规定。
在刑事案件中,申请取保候审须严守法规:不得擅自离境,保持通讯畅通以应司法传唤;禁干扰证人、伪造证据及串供;被取保人应定期向执行机关报告行踪,确保合规。这些细节是确保程序正义与案件顺利进行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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