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申请工伤认定程序怎样走
若个体需要自行申请工伤认定,其首要步骤便是自事故发生之日起算起的满一年期限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所属的统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递交申请文件。在申请过程中,您需详细准备并提供以下相关资料,诸如工伤认定申请书、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合法劳动用工关系的证明文件、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等。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收到您的申请后,将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对您所提交的所有材料进行全面审查。如材料齐全且符合规定,则会做出予以受理或不受理的明确决定。随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将会展开深入调查和核实工作,通常情况下,整个工伤认定程序将在六十个工作日内完成。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二、个人申请工伤费用由谁承担责任
依法完成工伤认定程序之后,工伤治疗过程中所产生的符合《工伤保险医疗用品及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工伤保险住院服务范围》标准的各项相关费用应由工伤保险基金全额承担;
然而,如若用人单位未能依照法律规定履行其为员工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金的义务,那么根据相关法规,这笔费用便需要由用人单位自行承担。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三、个人申请工伤由谁赔付
在自然人主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且经确认构成工伤事故后,理应由相关的工伤保险基金会以及用人单位共同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若用人单位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为其雇员购买了工伤保险,则绝大多数的赔偿款项将由工伤保险基金负责支付,例如包括但不限于工伤治疗过程中的相关医疗费用、恢复阶段所需的康复费用、以及一次性的伤残补助金等等。
然而,用人单位仍需承担部分费用,例如在停工留薪期间内的员工工资福利待遇、以及一次性的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反之,若用人单位未能依照法律规定为其雇员购买工伤保险,那么所有的赔偿费用均须由该用人单位独自承担。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个体申请工伤认定,需在事故后一年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社保行政部门提交申请,含工伤认定书、劳动关系证明、医疗或职业病诊断书。部门收材料后15日内审核,符合条件则受理。随后调查核实,整体程序约60日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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