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刑事拘留需要多久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明文规定:公安部门在对已被依法拘留人士中,若其行为性质严重,有必要进行逮捕审讯,必须于拘留期限结束前提前三个自然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并请求审批。
然而,在一些特殊的情形之下,例如犯罪嫌疑人跨地域实施犯罪活动或犯罪次数频繁、犯罪团伙规模较大等情况,公安部门可将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批的时间适度延长,最长可延展至四天;
同时,对于这些涉嫌违法犯罪性质恶劣的重大嫌疑分子,公安部门还可以将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批的时间进一步延长至三十天。
在此基础上,人民检察院应在收到公安部门提交的逮捕申请后的七个自然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最终决定。
因此,在刑事拘留程序中,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批的最长时间为三十天再加上七天,共计三十七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制定刑事拘留的期限规定是多久
刑事拘留一般的期限为3日,特殊情况下可延长1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可延长至30日。公安机关在提请批准逮捕前的拘留时间,是上述规定的期限。检察机关审查批准逮捕的期限为7日。所以,刑事拘留的总期限通常是10日至14日,最长可达37日。在这个期限内,公安机关必须对被拘留的人进行讯问,发现不应当拘留时必须立即释放。同时,拘留期限的计算从拘留之时起算,期间届满节假日的应包括在内。
三、制定逮捕需要多长时间的审批流程
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的审批流程通常在7日以内。重大、复杂案件,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以上。检察机关接到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的材料后,会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审查,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整个流程需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进行,以确保逮捕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如果涉及特殊情况或复杂案件,审批时间可能会有所延长,但也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完成。
依《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对需逮捕的被拘留者,应在拘留结束前三日向检察院申请审批。特殊情形可延至四天,重大嫌疑分子可延至三十天。检察院应在收到申请后七日内决定。刑事拘留提请审批最长三十天加七天,共三十七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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