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谅解书是在哪里的
取保候审的谅解书通常是在刑事案件的处理过程中,由受害者或其亲属提供予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一方。
这类文件的产生往往伴随着双方协议达成一项明确的赔偿或是和解方案之后。
在法律实践层面上,当犯罪嫌疑人家属希望为被告人获得从轻刑罚、更改强制性处理措施(例如取保候审)时,他们可能会主动与受害者及其家属进行深入沟通,以期获得谅解。
然后,这份谅解书将有可能被呈交至公安部门、检察机关或者法院,以作为这些机构进行公正裁判的重要参考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保证金如何退还?
取保候审保证金的退还通常需满足一定条件。在取保候审期间,若被取保候审人未违反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如未经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干扰证人作证等,在取保候审结束时,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一般是由决定取保候审的机关作出解除取保候审的决定,然后通知银行将保证金退还给被取保候审人。如果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存在违反规定的行为,保证金可能会被没收部分或全部,就不能全额退还了。
三、取保候审后谅解书的获取途径在哪里?
获取取保候审后谅解书通常有以下途径:一是与受害方直接沟通协商,表达歉意并表明愿意赔偿损失等,争取受害方的谅解,在协商一致后让受害方出具谅解书;二是通过双方的共同调解人,如律师、社区调解组织等居中协调,促成双方达成谅解并出具谅解书;三是在一些轻微刑事案件中,司法机关可能会组织双方进行和解,在和解成功后由受害方出具谅解书。需注意,谅解书应是受害方真实意愿的表达,且内容应合法合规,对案件的处理可能会产生一定影响。
取保候审谅解书,常用于刑事案中,由受害者或其家属出具给犯罪嫌疑/被告人。
它基于双方就赔偿/和解方案的共识而生。
为争取从宽处罚或变更强制措施(如取保候审),嫌疑人家属常主动与受害者及家属沟通,力求谅解,以促进案件和解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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