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罪认罚书签了是不开庭了么
签署认罪认罚书是否意味着案件无需开庭审理?
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即使被告已经承认其罪行和愿意接受法律处罚,仍需经过正式的法庭审理环节。所谓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即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主动且诚实地陈述其自身所犯下的罪行,对检察机构所提出的指控结论不存在任何异议,并且愿意接受检察机关所提出的量刑建议,最后签署书面协议以示承诺的情况下,可以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予以适当的从轻或减轻处罚。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
二、认罪认罚后多久能结案并宣判?
一般来说,认罪认罚案件从起诉到宣判的时间通常在2至6个月左右,但具体时间会因案件的复杂程度、证据收集情况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一般会在1个月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15天。法院审理阶段,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在受理后2个月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3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法定情形需延长的,经上一级法院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延长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总体而言,认罪认罚只是加快了诉讼进程,但具体结案和宣判时间仍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三、认罪认罚书签后一定会不开庭吗
不一定。认罪认罚签后,法院仍会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来决定是否开庭。如果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可能会适用简易程序或速裁程序,直接作出判决而不开庭。但如果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案件有争议、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证据等,法院就会开庭审理,以确保公正审判。总之,签认罪认罚书只是诉讼程序中的一个环节,最终是否开庭要由法院根据案件实际情况来决定。
签署认罪认罚书并不意味着案件无需开庭审理。即使被告承认罪行并愿意接受处罚,仍需经过正式法庭审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被告主动、诚实陈述罪行,接受指控和量刑建议,签署书面协议,可从轻或减轻处罚。但这并不意味着跳过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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