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复议不受理是什么意思
行政复议不予受理之含义
1.对于行政机关所做出的涉及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表示异议者。
2.针对行政机关在处理民事纠纷时所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相关处理结果持有不同意见者。
3.认定其所提交之行政复议申请不在本行政复议机关职权范围内,应明确告知申诉人寻找其他具有管辖权的行政复议机关寻求帮助。
4.对于其他已被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受理的同一行政复议申请;或是在同一主体以及基于相同事实引发的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已经受理该案件的情况。
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于接受审理与处理的各种情形。
《行政复议法》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二、行政复议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行政复议不予受理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其一,超过法定申请期限且无正当理由的,复议申请应在法定期间内提出,逾期则可能不予受理。其二,申请人不具备申请资格,比如不是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对人或利害关系人等。其三,没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复议需有明确的对象,否则无法进行。其四,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如行政机关的内部人事管理行为、行政调解等。其五,已经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且尚未审结的,一般应先经行政诉讼程序。若存在上述情形之一,行政复议机关可能会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
三、行政诉讼受理条件与行政复议的关系是什么
行政诉讼受理条件与行政复议存在密切关系。行政诉讼受理条件主要包括: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复议是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或选择程序。一般来说,对属于复议范围的行政行为,当事人应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提起行政诉讼。但某些特殊情形下,当事人可直接提起行政诉讼,如法律规定复议终局的情况。
若行政行为同时符合行政诉讼受理条件和行政复议相关规定,当事人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申请行政复议还是直接提起行政诉讼。二者在程序、审查范围等方面存在差异,需根据具体情况合理运用。
行政复议不予受理指: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处分、人事处理决定有异议,或对民事纠纷调解结果不满,或申请不在本机关职权范围内,或已被其他复议机关受理,或在同一事实引发的行政诉讼中已被法院受理,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复议机关不予受理。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