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离婚第一步需要做什么准备
在正式启动离婚程序之前,夫妻双方必须就婚姻关系是否解除、子女抚养权归属、财产分配方案以及债务承担比例等重要议题展开深入且全面的磋商,力求达成共识。在此过程中,务必妥善收集各类相关证据资料,例如财产证明文件(房产证、车辆行驶证、银行存款证明等)、债务凭证、子女出生证明等等。若涉及家庭暴力或婚外情等特殊情形,亦需搜集相关证据,如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电子邮件往来及社交媒体聊天记录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离婚诉讼中财产保全如何办理
在离婚诉讼中办理财产保全,需以下步骤:首先,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应明确保全财产的具体信息,如房产、车辆等的详细情况。同时,提供相应担保,可由申请人提供房产、车辆等财产作担保,也可由第三方提供担保书及担保财产。法院收到申请后,会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会立即开始执行。若裁定驳回申请,申请人可在收到裁定书后5日内申请复议一次。财产保全措施有查封、扣押、冻结等,需根据被保全财产的性质确定。保全期限一般为一年,到期可申请续行保全。办理财产保全需及时、准确,以确保财产的安全和诉讼的顺利进行。
三、办理离婚诉讼第一步需准备哪些材料
办理离婚诉讼第一步需准备的材料主要有:
1.民事起诉状:明确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等。
2.结婚证:证明婚姻关系的存在。
3.双方身份证:用于身份识别和相关法律程序。
4.孩子出生证明(如有子女):涉及子女抚养问题时需提供。
5.财产相关证明:如房产证、车辆行驶证、银行存款证明等,以确定夫妻共同财产范围。
6.其他证据:如一方存在过错的证据(如出轨、家暴等),有利于在诉讼中争取自身权益。
准备充分的材料有助于法院准确了解案件情况,加快诉讼进程,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启动离婚前,夫妻需商讨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分配等关键问题,并收集相关证据如财产证明、债务凭证、子女出生证明等。若涉及家庭暴力或婚外情,还应搜集报警记录、诊断证明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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