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继续治疗费用有单位垫付吗
依照常规原则,工作场所受伤人员的后续医疗费用理应由用人单位先行垫付。这是由于在员工遭受职业伤害之后,用人单位有义务确保其能够获得及时且有效的医疗救治。然而,在实践过程中,若用人单位拒绝履行此项义务,员工可先行自费承担相关费用,随后再通过法律手段向用人单位进行追偿。
《工伤保险条例》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二、工伤伤残鉴定后治疗费用谁来承担
工伤伤残鉴定后产生的治疗费用通常由用人单位承担。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继续治疗的,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然后由用人单位偿还。总之,一般情况下工伤伤残鉴定后的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负责,以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
三、工伤后续康复费用需单位先行垫付吗
一般情况下,工伤后续康复费用应由用人单位先行垫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但对于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后的康复费用等,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支付。所以,在工伤后续康复过程中,若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应先行垫付相关费用。若单位已缴纳,可按规定程序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通常情况下,工伤继续治疗费用应由单位垫付。因为职工遭受工伤后,单位有责任保障职工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单位拒绝垫付,职工可以先自行支付,之后再通过法律途径向单位追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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