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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权惩罚性赔偿的司法认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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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12.14 · 1201人看过
导读:在判断商标权的惩罚性赔偿时,关键因素包含侵权者的主观恶性、侵权行为的性质和影响,还有权利人的损失与侵权者的盈利。像侵权者故意违规或者抄袭这种恶意程度,以及侵权行为的范围、持续时间和产生的影响,还有权利人的经济损失和侵权者的收益,这些都是重点要考量的。要是侵权行为特别恶劣且主观恶意很明显,法院通常会倾向于适用惩罚性赔偿。
商标权惩罚性赔偿的司法认定有哪些

一、商标权惩罚性赔偿的司法认定有哪些

在对商标权惩罚性赔偿进行司法判断时,以下几个关键因素通常被重点考量:

首先是侵权者的主观恶性程度,例如是否存在有意识的违规操作或蓄意的抄袭行为;

其次是侵权行为本身的性质及情节,包括侵权行为的范围、持续时间长度以及对相关权益造成的影响;

再者,还会考虑到权利人因侵权行为而遭受的经济损失和侵权者所获得的实际盈利状况等多方面因素。若侵权行为的恶劣程度及其背后的主观恶意显而易见,那么法院很可能会做出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三条

侵犯商标专用权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民法院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经尽力举证,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情况下,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的,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判定赔偿数额。

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人民法院审理商标纠纷案件,应权利人请求,对属于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除特殊情况外,责令销毁;对主要用于制造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材料、工具,责令销毁,且不予补偿;或者在特殊情况下,责令禁止前述材料、工具进入商业渠道,且不予补偿。

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不得在仅去除假冒注册商标后进入商业渠道。

二、商标权惩罚性赔偿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商标权惩罚性赔偿的适用条件主要有以下几点:其一,侵权人存在故意侵权行为,即明知其行为侵犯他人商标权仍为之。其二,侵权情节严重,例如侵权规模较大、持续时间长、给商标权人造成重大损失等。其三,赔偿数额通常为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者商标许可使用费的三倍以上五倍以下。若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商标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只有同时满足这些条件,商标权人方可主张惩罚性赔偿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商标权侵权赔偿数额如何确定

商标权侵权赔偿数额通常可通过以下方式确定:一是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间接损失,需提供因侵权行为导致销量减少、利润下降等相关证据;二是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侵权人应提交其侵权产品销售利润等证据;三是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需有该商标许可使用的相关合同及费用依据;四是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三百万元以下的赔偿。在确定赔偿数额时,权利人需积极收集和提供相关证据,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若证据不足,可能难以获得足额赔偿。

在司法判断商标权惩罚性赔偿时,关键因素包括侵权者主观恶性、侵权行为性质及影响,以及权利人损失与侵权者盈利。侵权者的恶意程度,如故意违规或抄袭,侵权行为的范围、时长和影响,以及权利人的经济损失和侵权者收益均被重点考虑。若侵权恶劣且主观恶意明显,法院倾向于适用惩罚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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