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索贿数的认定标准有哪些
评估索贿数时,我们考量实际收取财产的市场价值,涵盖现金、实物、服务等形态。多次索贿未处理者,数累计计算。若涉案人主动交代超出已知线索的索贿,该外部分视为如实供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二、受贿与索贿在法律认定上有何区别?
受贿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索贿则是主动向他人索要财物的行为。
在法律认定上,索贿的主观故意更为明显,行为性质更恶劣。受贿的情况相对较复杂,既包括主动收受他人财物,也包括被动收受但为他人谋取利益。
从证据角度看,索贿往往有明确的索要行为及相关证据,而受贿可能需要综合考量多种因素,如财物往来的背景、双方关系等。
总体而言,索贿的处罚通常比一般受贿更重,以体现对这种主动索取财物行为的严厉打击,维护法律的公正性和严肃性。
三、索贿金额认定标准具体有哪些?
索贿金额认定标准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一般来说,个人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依法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个人受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认定为“数额巨大”,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个人受贿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需注意,索贿的,从重处罚。不同地区可能根据实际情况在具体数额标准上略有差异,但总体遵循上述规定。
索贿数的认定通常考虑实际获得的财物价值。不论索贿的财物是以现金、物品、服务还是其他形式体现,都按照其市场价值计算。如果是多次索贿未经处理的,累计计算索贿数。同时,对于索贿者主动交代的超出所掌握线索的索贿数,一般应认定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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