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逮捕了能取保吗
在进行逮捕程序之后,是否能够申请办理取保候审,应当依据多种因素进行全面考量。例如,若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均有可能被处以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之罪名;或是预计其将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通过办理取保候审不会引发严重的社会危害;又或者是当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孕妇或者正处于哺乳期的女性等情况下,采取取保候审亦不会产生社会危害性;再者,如果是由于案情复杂,羁押期限已经届满,但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此时也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逮捕后多久可以办理取保?
一般情况下,逮捕后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应在五日以内办理。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三、逮捕后符合条件能申请取保吗
逮捕后符合一定条件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逃避或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
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等情形,可申请取保候审。
申请取保候审需向办案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等相关材料,经办案机关审查批准后可予以办理。
逮捕后是否可申请取保候审,需综合多因素考量:如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轻判或刑罚不致社会危险;患病、怀孕、哺乳等特殊情形;及案件复杂致羁押期满未决等,均可能成为适用取保候审的正当理由,以确保法律公正与人道关怀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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