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部门可以刑事拘留
通常情况下,刑事拘留之权限主要赋予了公安机关,该机关负责对其进行裁决与执行。然而,在人民检察院对于自行侦查的案件中,如若犯罪嫌疑犯在罪行被揭露之后,意图实施自杀行为或试图逃避司法制裁;抑或是存在蓄意毁损、伪造证据及串通供词等潜在危险性行为的,则人民检察院亦有权依法对此类犯罪嫌疑人采取拘留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二、什么部门有权决定刑事拘留?
有权决定刑事拘留的部门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法定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人民检察院在自侦案件中,对于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以及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犯罪嫌疑人,也有权决定拘留。刑事拘留是一种临时性的强制措施,目的是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但刑事拘留的决定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否则可能构成违法。如你有具体案件情况,可进一步咨询专业律师。
三、什么部门可以取保候审?
在我国,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都有权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
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发现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自行决定取保候审。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对于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也可决定取保候审。人民法院在审判阶段,同样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决定是否准许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的决定主要依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性质、可能判处的刑罚等因素。一般来说,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等情形,可考虑取保候审。
刑事拘留一般由公安机关决定和执行。人民检察院在自侦案件中,对于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以及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犯罪嫌疑人,也有权决定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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