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情况为刑事拘留
刑事拘留为公安、检察院侦查时,对现行犯、重大嫌疑人采取的临时限制人身自由措施。涉及情形包括:预备、实施犯罪或当场被捕;被指认;居所发现罪证;企图自杀、逃跑;可能销毁证据;身份不明;有流窜、频繁、团伙作案嫌疑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二、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一般来说,以下情况可申请取保候审: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申请取保候审需向办案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保证人需具备相应的条件,如与本案无牵连、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等。保证金的数额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确定,以保证被取保候审人不逃避或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为原则。
三、什么情况可变更刑事拘留期限
刑事拘留期限一般为3日,特殊情况可延长1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可延长至30日。可变更刑事拘留期限的情况主要有:一是在延长的4日或30日内,经侦查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需重新计算拘留期限;二是在拘留期间,犯罪嫌疑人符合逮捕条件,经检察院批准逮捕后,拘留期限自动变更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变更刑事拘留期限需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以确保侦查活动的合法合规性。
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一般出现以下情况会刑事拘留: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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