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孕期被公司要求自愿离职是否合法
在孕期遭遇公司提出的自愿离职请求是否合法
员工若因怀孕原因而自愿申请离职并非不可行之举,但这必须是基于员工的真实意愿所作出的决定。在此之前,他们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告知用人单位相关事宜,或直接与用人单位就离职事宜展开深入商谈。
值得留意的是,雇主不得以任何理由主动解聘处于孕期的员工,同时也应对此类员工适度调整其工作职责和任务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孕期被公司辞退如何申请赔偿
孕期被公司辞退,可按以下步骤申请赔偿。首先,保留好公司辞退的相关证据,如辞退通知等。然后,依据《劳动合同法》,孕期女职工受法律特殊保护,公司不得随意辞退。若被违法辞退,女职工可要求恢复劳动关系,若不愿恢复,则可要求公司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女职工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相应赔偿。
三、孕期被公司强制调岗是否合规
孕期被公司强制调岗通常不合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若公司未经女职工同意强制调岗,可能构成对女职工权益的侵害。女职工有权拒绝不合理的调岗安排,并可要求公司按照原劳动合同履行。
如果公司以调岗为由降低女职工薪资待遇等,女职工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总之,在孕期,女职工的权益应受到特殊保护,公司不得随意对其进行调岗等不利行为。
孕期员工面对公司的自愿离职请求,首先需要明确:这是否出于员工本人真实意愿。若员工自愿申请离职,应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公司。但公司不得主动解聘孕期员工,也不应加重其工作负担。因此,员工在做出任何决定前,应了解自身权益,并与公司充分沟通,确保双方达成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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